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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一预防为主,绝缘耐火类电缆保障电气安全

发布日期:2021-11-22      点击:89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展迅猛,城市中各种功能的大型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建筑不断涌现。由于这些建筑人员高度聚集、火灾风险大,人员疏和相火灾扑救相对比较困难,尤其是高层住宅建筑,老人、儿童及 行动不变的人员相对较多,一旦失火,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肘,主要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没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就不能及时报警、灭火,不能有效地疏散人员和控制火势蔓延, 势必造成重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完善、可靠、高效的消防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消防设备的电气配电线路、配电系统应满足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性的要求,以保证火灾时消防设备供电不会中断,保障人身安全,保证供电持续时间,确保供电质量并力求系统接线简单,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根据《民规》第7.4.1条第2款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且均应为铜芯电缆或电线。根据《民规》第 13.10.4条要求, 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3.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