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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0      点击:817
  各区县(市)经信局(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财政局、应急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智慧用电工作,改善企业用电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5日
 

 
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企业智慧用电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改善企业用电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产品和服务,提高电力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改善企业安全条件,减少用电安全隐患,优化用电环境,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为提升我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智慧用电”技术,鼓励企业应用智能电力产品以及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智能判断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报警和改进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决策依据。力争到2022年,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喷涂,纺织、造纸等行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综合楼宇、专业市场、高层建筑等重点用电场所的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60%以上。医院、学校、文保单位、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等公共事业单位实现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通过二年努力,力争实现智慧用电推广应用在全大市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
 
  引导各区县(市)、管委会开展本区域的智慧用电试点推广,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每年选择1-2个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市级财政给予每个试点地区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鼓励重点园区开展智慧用电
 
  开展小微企业集聚区智慧用电试点。鼓励生产制造类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智慧用电,推广集聚区内企业配置安装智慧用电产品及系统,鼓励集聚区管理服务部门配置安装统一的用电管理平台,提升集聚区的智慧用电水平。
 
  (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慧用电试点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慧用电试点,提升企业智慧用电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用电、绿色用电,同时,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扩大产能、数字化车间改造等情况下,进行智慧用电改造提升的,可将投资改造费用纳入技改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政策参照当年度技改政策执行,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实施智慧用电的成本。
 
  (四)加快智慧用电重点平台建设
 
  鼓励智慧用电平台推广服务,对于服务企业年度新增数量达到100家及以上的平台,按照每推广实施一家企业给予平台服务机构1000-1500元补助,其中新增100家-500家的给予1000元/家的补助,501家-1000家的给予1200元/家的补助,1000家以上的,给予1500元/家的补助。补助时,综合考量提供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产品、服务质量。该项补助的资金总额,市级财政将结合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安排。
 
  (五)加大安防产业培育力度
 
  推动各区县(市)、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生产包含智慧用电产品在内的安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育,使我市安防产业由小变大、从弱到强,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智慧安防产业集群。
 
  (六)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智慧用电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灵敏度,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构建涵盖前端感知、后台监控、预警报警、决策研判等多种应用领域的智慧用电产品生态圈。
 
  (七)加大智慧用电信息应用
 
  共享企业智慧用电信息,将智慧用电平台信息接入省智慧消防系统,强化数据开发应用, 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加强企业用电监控,分析异常用电信息,实现及时预警预报,精准指导各地电气火灾防控,不断提升防控能力。
 
  (八)加强智慧用电监测产品监管
 
  加强对智慧用电监测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出台《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鼓励各区县(市)、管委会、小微企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开展智慧用电推广工作,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选择1-2家区县(市)、管委会,先行组织实施开展智慧用电,鼓励其他区域、小微企业集聚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工作。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各区县(市)、管委会根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确保实现区域智慧用电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有利于推广智慧用电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计划,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统计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智慧用电平台、设备的数据采集、监测功能,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加强数据共享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数据和决策支撑。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面推进企业“智慧用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智慧用电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智慧用电产品等安防产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智慧用电推广工作。
 
  附件:智慧用电配置参考标准
 
  一、功能方面
 
  实时监测功能。借助电气安全传感器对线缆温度、剩余电流、电流负荷等多项电气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借助烟雾探测、红外对火灾、异常高温等突发状况进行监测,并借助通信模块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系统后台。
 
  预警提醒功能。系统后台利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实时分析并精准定位电气异常状况发生点,同时提供异常状况发生的原因分析,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发送给管理人员。
 
  辅助管理功能。系统终端应提供电气数据汇总分析、安全评估分析、改造建议、数据可视化等辅助决策功能,远程操控、自动巡检、异常预警处理等远程管理功能。
 
  二、技术标准方面
 
  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扩展;系统所使用的物联网技术及通信协议应采用业界广泛使用的通用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等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备应当确保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三、数据共享方面
 
  系统应具有一定开放性,具备向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共享的能力,数据可采集、使用。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